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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实施机制,保障实现规划目标

2001-03-0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十五”计划纲要(草案)提出,要保障实现规划目标,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创新规划实施机制。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正确履行职责,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的体制、政策、市场等环境。

《纲要》(草案)从七个方面对此提出了要求:

———推进体制改革。要在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本纲要提出的各项改革,分步实现改革目标。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制定经济政策。围绕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制定和实施产业发展政策、地区发展政策、城镇化政策、投资政策等,引导资源配置方向,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调整收入分配政策,逐步缩小收入差距。制定消费政策,提高居民生活质量。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完善对外经济政策,发挥比较优势,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发挥政府对资源配置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整治市场秩序。制定和完善维护市场秩序的规则,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禁止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价格歧视、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管,加大稽察力度。加强质量与标准化、计量基础工作。在全社会强化信用意识,整肃信用秩序,建立严格的信用制度。严禁经济工作中的弄虚作假。

———提供公共服务。政府配置资源的重点要逐步转向为全社会提供充足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主要是促进教育发展,加强基础研究和重大应用研究,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发展公共事业,保护国土资源,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维护社会治安,确保国家安全等。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集中力量办大事。在组织实施城镇化、科技和教育、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水利、能源、交通、西部开发、信息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等重点专项规划时,中央政府将在关系全局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推动或直接投资建设一批重大工程,确需中央政府投资的项目,建设资金纳入中央预算。

———政府有关部门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广泛宣传本纲要,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和参与规划实施的氛围。各级地方政府在经济工作中,要从实际出发,贯彻好本纲要的精神。

———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特别要加强对经济增长率、失业率、通货膨胀率、国际收支等宏观调控目标的监测预警,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当国内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其他重要原因使实际经济运行严重偏离本纲要提出的目标时,国务院要提出调整方案,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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